以大中亚林业合作机制为发展核心,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引,促进区域内各经济体分享林业建设经验,开展务实合作;加强区域林业政策分享,促进区域内林业政策积极对接;推动部长级会议共识和决议落实,促进退化地植被恢复,维护地区生态安全。
机制运行
亚太森林组织为机制发起方,中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蒙古等七个经济体负责林业工作的政府部门或指定机构为合作方,是机制的主体。机制以大中亚地区林业部长级会议和大中亚林业培训班为主要活动依托,促进区域政策对话、能力建设、项目示范和信息共享。
大中亚地区林业部长级会议由机制合作方定期轮流主办,围绕影响区域林业发展的重大议题开展交流对话。主办方为当届会议主席,负责议题议程设定、会议筹备和组织等工作,亚太森林组织为会议的举办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机制各合作方派林业高级别代表团参加会议。合作方有意愿主办部长级会议的,可在部长级会议期间提出,或向亚太森林组织秘书处提出,秘书处征求其他合作方意见后确定。
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围绕区域植被恢复、地区生态安全等主题,采取如专家研讨、主题培训、官员互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区域林业交流,促进技术、经验和人才流动,推动部长级会议决议共识的落实。休会期间活动,也将作为机制工作成果,提交部长级会议。